二胎政策开放是哪一年

2024-05-05 16:40

1. 二胎政策开放是哪一年


二胎政策开放是哪一年

2. 哪一年放开的二胎政策

法律分析:二胎是从2016年1月1日起开放的。二孩政策,是中国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,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“二胎”。因为是二孩政策,故第一胎为多孩时,不可生第二胎。
2011年11月,中国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;  2013年12月,中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;2015年10月,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: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,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,实施全面二孩政策。 
2021年5月11日,国新办就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举行发布会,“二孩”生育率明显提升。
法律依据: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。
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条件的,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。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。
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,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。
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,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。

3. 国家放开二胎政策是哪一年

法律分析:2016年1月1日起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正式施行,这意味着国家开放二胎政策在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“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”。这就向全国人民宣告,两孩生育新政策已在中国大陆全面实施。另外,在国家放开二胎之后,结婚夫妻生育二胎的,在产假方面享有和一胎同等的待遇。目前,广东的新计生条例中已规定,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。也就是说,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,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产假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。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条件的,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。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。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,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。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,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。

国家放开二胎政策是哪一年

4. 什么时候放开的二胎政策

我国现在已经全面放开二胎了。我国全面开放二孩政策是自2016年1月1日起就已经执行了。只要是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条件的,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第十八条的规定,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。
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条件的,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。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。
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,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。
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,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。
 

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第十八条
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。
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条件的,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。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。
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,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。
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,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。

5. 国家放开二胎政策是哪一年

法律分析:2015年10月,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,全面放开二孩政策。开放二孩政策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公布的一项政策。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,以应对中国老龄化,人口比例失调等问题。至此,实施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布终结。只要是合法的夫妻就享有生育二胎的权利,不再受“单独二孩”政策或“双独二孩”政策的限制。
法律依据:《计划生育法》第十八条 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。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条件的,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。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。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,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。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,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。

国家放开二胎政策是哪一年

6. 哪年开放的二胎政策

2013年11月12日,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,也就是: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;2015年10月29日,相关会议通过了“全面二孩”政策,并且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,具体内容为: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。2021年5月11日,国新办就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举行发布会,“二孩”生育率明显提升。2021年5月31日,相关会议指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。2021年8月20日,相关会议表决通过了“三孩”政策,相关规定为:国家提倡适龄婚育、优生优育,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。因此,三胎政策是2021年5月31日开始实行,8月20日写入具体法规。法律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二胎政策“第二十五条 “国家推行计划生育,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。”;第三十三条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。”“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。”;第四十九条:“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。”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“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、社会、资源、环境的协调发展,推行计划生育,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,促进家庭幸福、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”;第二条:“国家采取综合措施,控制人口数量,提高人口素质。”“国家依靠宣传教育、科学技术进步、综合服务、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,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。”;“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,鼓励公民晚婚晚育,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;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条件的,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。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。”

7. 哪一年放开二胎政策的

我国现在已经全面放开二胎了。我国全面开放二孩政策是自2016年1月1日起就已经执行了。只要是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条件的,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相关规定,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。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条件的,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。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。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,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。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,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。一、单独二胎的开放对人口出生规模的影响(一)从宏观上来说人口安全是国家基础,是社会生活的主体、动力,人口失衡、萎缩、超低生育率,呈弱持续发展或不可持续发展,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。所以中国要走出超低生育陷阱,逐步提振生育率,继续改革,鼓励生育,小步快进。改革是连续的过程,单独夫妇二胎政策是起点不是终点,国家需从生育权限政策和生育导向政策两方面做更多积极努力。生育权限要达到自主生育,生育主体能实现自主、自由、负责生育。(二)从生育导向方面国家应鼓励向2个孩子方向发展,杜绝独生子女政策。所以在这个基础上国家需要出台更良性的刺激和鼓励政策,鼓励更多的年轻家庭生育2个孩子,生育的权利和导向需要得到跟多的保障。目前生育成本太高,家庭养育成本应部分外部化、社会化,由政府承担一定的成本,比如延长产假、增加生育津贴等。对缓解老龄化和人口红利增长作用有限:对单独家庭来说多了一个养老的依靠和支持,有更好的保障。对国家来说,2亿的老龄人口,而每年100万的人口增量,作用有限。二、从人口红利是指人的价值和贡献每个人都是有价值的,所以有人口就有红利,只不过随着我国目前老龄化和低生育率加剧,我国目前劳动力优势在减化、弱化。从长远来看,未来人口红利将大大减少,2012年我国15-59岁劳动年龄人在相当长时期里第一次出现了绝对下降,比上年减少345万人,这意味着人口红利趋于消失。单独二胎政策的出台,对人口红利的增长作用同样有限。法律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、优生优育。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。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条件的,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。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。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,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。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,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。

哪一年放开二胎政策的

8. 二胎政策哪一年放开的

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是从2016年1月1号开始的。

法律依据: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。
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条件的,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。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。
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,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。
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,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。
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是从2016年1月1号开始的。

法律依据: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。
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条件的,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。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。
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,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。
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,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。